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滨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成立。现就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各派出机构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三、行政相对人等对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各县(市、区)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新的派出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
五、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滨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办公地址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