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山东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反映,并请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8250219

  电子邮箱:ngqswj@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广饶县丁庄街道智慧路7号1021室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