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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1998]15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流[1998]15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此文件转发的[1998]财税电字1号适用期已过,已失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15号

失效

1998年1月20日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财税电字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一文,内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现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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