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77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0月4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5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局沪税政一[1994]109号文第十八条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入的征税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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