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沪财法[2004]107号)此文件自然失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已无效***)
沪国税流[1996]25号
失效
1996年4月11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遵照执行。对文中新增列的免税货物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应转入其存货成本中,同时对恢复征税的货物,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从恢复征税之日起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