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国税稽[2004]7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0月1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精神,加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管理,明确税务机关、服务网站在办理网上涉税事项中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和工作职责,保障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正常运转,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稽管处、信息处等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和推进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加强对包括服务网站服务质量在内的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确保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同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特别是服务网站了解加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管理与考核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工作。
(二)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紧密配合。相关税务分局和服务网站要严格按照《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工作职责》(试行)(附件一)、《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相关软件的使用管理》(试行)(附件二)和《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软件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变更流程》(试行)(附件三)要求,规范操作,履行职责,推进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有关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开户和销户流程,市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三)确保考核公平公正。为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对服务网站服务质量的管理与考核,将由市局组织相关税务分局及邀请纳税人等共同实施。各分局应根据《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服务网站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四),认真做好对网站的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督促各服务网站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稽管处、信息处。
附件一:《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工作职责》(试行)(略)
附件二:《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相关软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略)
附件三:《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软件业务需求、技术标准变更流程》(试行)(略)
附件四: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服务网站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