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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50号
失效
2003年7月4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市局在6月23日转发了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见沪国税稽[2003]48号文),各分局应当按照市局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从2003年8月份开始,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于每月征期结束后三日(遇节假日可顺延)之内,将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票表稽核”的有关情况,以电传的方式正式上报市局稽管处,统计表内容将在比对软件中补充开发并自动生成。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票表稽核”情况统计表,由市局统一设计样式(见附表),各分局可自行印制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