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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稽[2003]14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复函

09-29 沪地税稽[2003]14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复函 

沪地税稽[2003]1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27日

上海市港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使用至2003年7月31日,新版发票自2003年8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复。

  附件: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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