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沪财法[2011]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财农[1988]40号
失效
1988年4月27日
市土地管理局,各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有关公路耕地占用税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对市、县公路管理部门申请的公路建设用地,自1988年5月1日起(以土地管理部门批文日期为准),不分地区,一律改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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