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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所字[1997]38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09-29 晋地税所字[1997]38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7]38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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