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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税征发[1995]58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09-29 晋国税征发[1995]5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件,本文自2007.6.29日起停止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58号

失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1996年1月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顺利进行,使防伪税控的工作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有序的操作,朗确的职责,严格的管理,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所列的帐表,由省局统一印发,"已认证"印章 由各地市按统一规格自行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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