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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税[1998]11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09-29 陕财税[1998]11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财税[1998]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字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根据财政部[97]财税电字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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