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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发[2004]273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09-29 市国税发[2004]273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市国税发[2004]273号

全文有效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04]171号文件转发)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认真贯彻、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为搞好这次减免税调查普查,市局专门成立减免税普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征收、法规、征管、流转税、所得税、涉外等部门为成员,全面负责此次减免税普查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责任,按时上报

这次减免税普查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统筹安排,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保证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三、上报要求

  1.各单位在9月14日前,向市局所得税处报送电子版调查基础和汇总数据及分析,同时报送纸质表。所得税处接收基层单位上报的资料后会同流转税处、法规处会审,经审核后将资料(电子版及纸质表)于9月17日前交征收处汇总分析并上报省局。

  2.此次减免税普查应发给纳税人使用的《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活动的公告》及《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单位请于2004年8月27日上午到省局印刷厂(兴瑞印务有限公可)领取,地址:西安市北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23号,电话86519005 86519011,联系人:郭繁萍 孙玉曼。税务机关使用的其它表证(包括《2003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2003年减免税普查汇总表》)由各局自行印制。

  此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各单位工作予以通报。

  附件:减免税普查单位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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