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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税发[2004]171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09-29 陕国税发[2004]171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陕国税发[2004]17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该项工作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抓紧布置,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准备,广泛宣传,做好准备工作。

这次减免税调查普查,既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税务机关送政策上门,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省局成立减免税普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计财、法规、征管、流转税、所得税、涉外等部门为成员,法规、征管、流转税、所得税、涉外处负责政策咨询、解答、数据审核等项工作。计财处负责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更高度重视这次减免税普查工作,认真安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不得以普查为借口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介质向纳税人发布减免税普查信息,基层征收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张贴《减免税普查公告》或向纳税人发放公告,使纳税人尽快了解并配合普查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这次减免税普查工作,涉及税收工作的诸多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法、计划,统筹安排,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到人。县区国税机关《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及初审、录入工作,由征管部门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填报辅导、数据审核由税政部门负责。征管部门将初审后的《调查表》交税政部门,由该部门牵头,法规、征管部门参与共同进行数据审核并同当地地税部门核对,审核无误后由税政部门对数据汇总,整理上报(上传)市局。市局收到县区单位上传的调查数据后,由税政部门牵头,法规部门参与进行会审,由计财部门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省局。省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全省会审会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后上报总局。

  三、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这次减免税普查时间紧,涉及面广,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保证当期在册登记纳税人全部参加普查。

会审工作,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各级国税机关要对上报数据认真负责,杜绝瞒报、虚报,同时保证按时上报。

  四、上报要求:

各市局(省局直属分局)在9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电子版调查基础和汇总数据及分析,纸质表同时报送省局,电子文档上报路径:省局服务器\省局各处室\计财处\计统类\减免税调查数据\普查结束后省局将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附件:

  1、税务机关单位代码(略)

  2、省局有关处室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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