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温馨提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道重新开通!
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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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根据《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近期,部分统筹地区反映,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医保函〔2021〕20号)规定,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48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