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陕西  >  陕人社函〔2022〕33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3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39号

全文有效

2022.8.1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