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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发[1995]230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市国税发[1995]230号 我要评论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5]230号

全文有效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5]3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全年所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量上报市局征管处,以便由市局统一印制,确保使用。

      二、现存的申报表在新申报表下发前仍继续使用,各单位应做好工作,尽量减少损失浪费。

      三、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希尽快布置落实,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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