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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税函[1998]229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陕国税函[1998]229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8]22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函[1998]4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将在一九九八年度全省欠税目标管理检查中把此项问题的检查纠正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按照陕国税发(1998)134号文件规定,对本地区1998年以来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清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严肃处理越权审批和滚动审批缓征税款以及欠税不加收滞纳金行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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