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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税发[1998]148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09-29 陕国税发[1998]148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8]148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21号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对本地区所属烟厂98年下半年因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税收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算、分析(并填写附表),以便加强征管,保证两税任务的完成。

  二、对卷烟出厂价格低于文件规定标准,需要核定计税基价的,及时上报正式文件。

  三、各地务必于25日前将调查材料及需核定计税价格的正式文件上报省局,以便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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