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陕西  >  陕国税函[1998]171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8]171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陕国税函[1998]171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8]17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总局通知中提出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进行认真全面检查。

  二、通过这次检查,各地要对本地区烟酒行业税源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对欠税及查补的税款,要采取措施,加大入库力度,确保"两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本地区酒类生产企业的年产量未达到总局规定标准的,也要进行检查。

  四、对附表2按检查烟、酒企业合计数填列后,再按卷烟企业、酒类企业分别填写。

  五、各地务必于7月底以前书面形式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局,检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省局将于8月上旬进行抽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