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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3]93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电子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09-29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地税规[2008]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地税发[2003]938号

失效

2003年11月6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7日 深地税办发[2000]57号)

  各分局:

  根据4月28日局党组会议精神,现将我局电子报税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电子报税实行免费培训,各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但由安装公司收取的安装费可以按原定标准收取。

  二、各分局要积极开展电子报税工作,纳税户可以在系统所有的电子报税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报税方式及工具。

  三、推行电子报税工作要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各分局只能宣传电子报税的优越性,不得发文通知企业使用某种指定的报税方式。

  以前规定与本文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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