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税收减免、抵扣情况季报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22号
全文有效
1995年6月30日
各分局(不发退税分局、稽查分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税款减免、返还、库存抵扣等情况,特制定《税收减免、抵扣情况统计季报表》,该报表反映累计数,季后20天内报,各征收单位要按照报表填报项目做好数据积累和登记工作,计财科负责数据审核并按时报送市局计财处,市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程序的设计,供分局使用。
本通知从7月份起执行,7月份报表应反映上半年的累计数。
附件:税收减免、抵扣情况统计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