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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办发〔2020〕20号

09-29 川工办发〔2020〕20号 我要评论

川工办发〔2020〕20号

暂缺

三、政策相关内容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上级工会收到后 ,全额返还给上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工会。

(二)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建会筹备金,待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企业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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