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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3.17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决定修改《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明确继续执行),现公告如下:

一、删除《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二、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二、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0日起实施。《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泸地税发〔2006〕38号)第一条、《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泸地税发〔2007〕21号)第四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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