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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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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2-29 10: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因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及时参保并缴纳医保费,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18点。

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保险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初次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保险年度7月 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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