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4.15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旅游景区演艺团体、购物点、宾馆、饭店等单位支付给驾导人员的促销费(回扣)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阿州地税发〔2007〕72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