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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地税函发[1995]133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成地税函发[1995]133号 我要评论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5]133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65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的实际情况,十二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所需用的《地方税发票换票证》由县(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印制;七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所使用的《地方税发我票证》由市地局统一印制调拨。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发票换票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略)(川地税发[1995]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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