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四川  >  川地税发[1995]5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5]5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

09-29 川地税发[1995]56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5]56号

全文有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90号),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推进以法治税,理顺征纳关系,建立地方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省局制定了《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税申报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是贯彻实施《征管法》,坚持以法治税,理顺地方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方面和实际步骤,对于增强地方税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把纳税申报制度宣传好、落实好。

      二、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此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价,采取多种形式,大张齐鼓宣传实行纳税申报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宣传实行地方税纳税申报的意义,作用和申报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手续及违章处罚等,有效提高地方税纳税人依法积极、主动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自觉性。为配合各地宣传,省局草拟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通告》并随文印发,由各地自行印制、张贴。为扩大宣传影响,省局将于6月15日在《四川日报》《厂长经理报》等报刊上刊登。各地还可以本局或政府的名义,印发《通告》和有关宣传资料,增强宣传效果。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受理纳税申报大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搞好税务咨询服务,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并切实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所有缴纳地方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税款。鉴于目前两套税务机构运行不久,个别地方税收管理范围尚未完全理顺的实际情况,各地在推行地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时,应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具体征管范围实施。

国务院调整征管范围的文件下达后,再按新的统一规定执行。

      五、加强税务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地方税收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纳税申报和偷税、骗税行为,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以严肃税收法纪。

     附件:

     1、《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规定》(略)

     2、《关于地方税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通告》(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