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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1996]30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财税政[1996]30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1996]30号

全文有效

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6]87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从1997年1月1日起由你局征管。请你们尽快与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办理接交手续;并依据财税字[1996]87号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征税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既天津外轮代理公司、天津租船公司(塘沽)办理委托代扣代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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