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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科社[2004]223号天津市科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09-29 津科社[2004]223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科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科社[2004]22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9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鼓励和促进我市的科普事业发展,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海关、天津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积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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