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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所[2004]14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津地税所[2004]14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29日

各地税分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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