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天津  >  津财办[2005]3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财办[2005]3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09-29 津财办[2005]30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财办[2005]3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7日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二稽查局: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逐步解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职工工资方面的税收负担不均衡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合理增加职工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