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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04]72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09-29 津财综[2004]72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津财综[2004]7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31日

各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分局: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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