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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税乎网注]

根据《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此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已被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已被修订

2014年5月23日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现决定增设两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种类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

  为一联式,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发票规格210mm×139.7mm,发票代码11200XX20110(XX代表印制年份,下同)。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

  为一联式,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发票规格为76mm×139.7mm,100份为一卷,发票代码11200XX10110。

  二、增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适用范围

  本次增设的上述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1.纳税记录良好;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

  4.可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销售机动车、二手车、出口业务、医保定点药店、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使用。

  三、增设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防伪措施

  发票名称下方横线使用微缩字母组合而成,在10倍放大镜下可清晰看到字母组合;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发票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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