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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企所[2014]3号天津市地税局 天津市国税局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津地税企所[2014]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天津市地税局 天津市国税局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4]3号

失效

2014年5月21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有关国、地税税务机构: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变化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工商部门不再要求股东提交《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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