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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8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09-29 财税三〔1989〕89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三〔1989〕89号

全文有效

1989-12-04

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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