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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29号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09-29 财税三〔1989〕29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三〔1989〕29号

全文有效

1989-04-12

各区、县税务(分)局(市内六区,汉沽区除外,其他发至科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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