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附加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1.10
相关纳税人:
我局对主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纳税期限不一致的部分纳税人税费种认定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附加税纳税期限调整与主税一致。请涉及调整的纳税人在申报系统中在线更新初始化,按照调整后纳税期限进行申报。(涉及调整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调整纳税期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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