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网签三方协议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11.15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7〕14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决定在全市税务系统推行网上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简称“三方协议”)业务,纳税人(含缴费人)可以在网上在线办理三方协议的签约及验证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各银行基本已实现“网签三方协议” 。
一、网签三方协议业务范围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网上办税系统选择,三方协议签署(电子协议)、三方协议撤销(电子协议)、三方协议的事项查询。
二、网签三方协议业务流程
1、纳税人登录进入【天津市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点击“授权划缴协议签署(电子协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网上税务局自动审核纳税人的申请,调取系统中纳税人信息,形成三方协议,由纳税人确认。
3、网上税务局将三方协议签订结果反馈纳税人。
具体操作过程请详见附件《天津市网上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项目用户手册(纳税人端)》。
三、注意事项
1、如果已经存在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时,无法进行网签三方协议,必须先撤销已有的三方协议。
2、如果使用新开立且未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网签三方协议时,请先在网上税务局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银行信息后再进行网签三方协议。具体过程如下:在网上办税的“办税服务”中选择“常用事项办理”模块,进入后点击“涉税事项申请”,选择“登记类”中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办理。
网上签订三方协议,以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即视为协议生效,纳税人无需往返税务机关和银行,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
附件:天津市网上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项目用户手册(纳税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