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2018.12.27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发票和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2018年第17号)规定,凡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自停止使用之日起,纳税人应持未使用的作废空白发票向我局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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