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承诺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7〕106号
全文有效
2007-08-03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厦门市纠风办《关于各行评单位制定服务承诺向社会公示的通知》(厦纠办【2007】14号)精神,结合国税的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修订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并已在《厦门日报》2007年8月2日第7版《监督在线》向社会公示。
服务承诺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保证,也是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的依据。为了确保说到做到,有诺必践,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学习,逐项抓好落实,并于本月底前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上墙公布。1998年颁发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