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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函[2005]23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09-29 厦国税函[2005]23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5]23号

全文有效

2005-02-05

各直属局、区局:

   鉴于厦门闽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见附件),在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厦门闽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04年度免征增值税。

附件:厦门市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公 司 名 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厦门闽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加气混凝土砌块及

制品

2.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烧结空心制品

3.厦门市集美新特建材联合公司      加气混凝土制品

4.厦门市三钢钢联矿渣微粉开发有限公司 混凝土掺合料

5.厦门市嵩能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混凝土掺合料(等级

粉煤灰)

6.厦门市海沧龙泉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业废渣空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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