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厦门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09-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9〕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开展5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清单.xls

附件2: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