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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税发〔2019〕55号)要求,结合前期试行情况和我局工作实际,区局制定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促进公平公正监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税发〔2019〕55号),结合我局前期试行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周密部署、细致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充分借鉴试行经验,分步有序实施,积极稳妥推行。

      坚持科学规范。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税收工作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统一规范,防止脱离实际、各行其是。

      坚持优化创新。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的探索创新,着力解决税务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质效。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思维,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融合、资源整合、信息聚合,推进集约高效,不搞重复建设。

      坚持便利高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获取税务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相关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不懈、积极作为,逐步实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税务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税务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税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示,保证税务执法源头合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因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而引起公示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做到税务执法过程公开。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着装,佩戴标识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税务执法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区局建立非即办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工作机制,方便当事人实时查询办事进度。

      3.加强事后公示,实现税务执法结果公开。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建立健全税务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税务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4.拓展公示途径,提升税务执法公信力。在全国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成使用之前,以办税服务场所作为公示主渠道,辅以官方网站开展执法公示;在全国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要以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主,辅以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有效的重要保证。税务机关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税务执法文书。应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文字记录,做到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待市局说理式文书模板下发后,按照要求落实,推行说理式执法。

      2.规范音像记录,监督税务执法行为。税务机关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严格落实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推行记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音像记录行为。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自身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完善税务执法档案。要按照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实现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税务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相对集中、经济高效、安全好用的原则,规范音像记录的存储,按照市局部署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

      4.发挥记录作用,提高税务执法实效。在作出执法决定前,要调阅相关记录资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查找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法律救济、评议考核、舆论引导、行政决策、内控机制和纳税信用体系以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税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法制审核,其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适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厦门市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明确审核主体,保障法制审核力量。法制科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确保专人负责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应按国务院和总局要求,确保2020年7月底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事项,拓宽法制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税务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根据厦门市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市局备案。

      3.明确审核内容,确保法制审核质量。要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税务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机构提请其分管局领导专题协商研究;协商研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主要负责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区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区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法制审核流程,严格落实送审部门和法制审核部门审核责任及要求。税务执法承办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执法事项提交法制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税务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税务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税务执法高效

      1.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程序后推送至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2.深化大数据应用,提升税务执法的精准性。深化对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中税务执法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提升税收立法、行政决策、税务执法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税务执法更加精准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审定实施方案和制度办法,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

      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指定本部门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可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任务分工

      法制科牵头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参照市局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拟订“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办、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党建工作科负责推行工作的绩效考评、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相关培训保障;征收管理科牵头负责加强征管类税务执法证件管理、落实规范执法文书等;纳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场所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任务,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三)分步有序实施

      1.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相关配套文件,全面调查摸底执法人员情况、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情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三项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按照本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三项制度”,结合市局印发的“三项制度”事项清单,按照“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益最直接的事项先推、社会公众最关切的事项先推、推行条件成熟的事项先推”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确保2020年7月底前推行到位。要加强跟踪调研,对推行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提高“三项制度”运行实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3.持续深化阶段(2020年8月起)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着力防止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继续走在前、出经验。

      (二)注重统筹集成

      各部门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将“三项制度”具体要求融入权责清单和税收征管等执法规范,嵌入到具体税务执法事项之中,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突破口,配合市局加强和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税务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宣传

      要制定“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纳税人学堂、服务热线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推行保障

      要重视税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税务执法铁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及人员激励机制。要将法律专业人员优先配备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快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健全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将税务执法装备配备、设备配置、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为全面推行工作提供保障。

      (五)务求工作实效

      要加快推进及深化“三项制度”。凡是现有制度规定、工作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等基本上符合和适应“三项制度”要求的,应当继续保留和使用,并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改进和完善。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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