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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更新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更新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11.17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予以废止,税务系统仅保留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特此公告。

  附件: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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