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新疆  >  新地税征字[200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征字[200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09-29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我要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新地税征字[2000]7号

全文有效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