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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法税[201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

09-29 新财法税[2012]3号 我要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法税[2012]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8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对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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