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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信消费品函[2014]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测算纺织企业上缴税差金额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测算纺织企业上缴税差金额的函

新经信消费品函[2014]12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月7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自治区启动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百万人就业工程”。目前,我委正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百万人就业2014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细化。

  我区纺织行业中,棉纺、毛纺等企业生产原料如棉花、棉短绒、羊毛(羊绒)和亚麻均为地产农、畜产品,所购原料的税率均为13%,产品在销售环节按17%征税。为切实减轻纺织企业负担,保障“纺织服装产业百万人就业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拟对纺织企业产品销售增值税“进项”和“销项”抵扣额相差4%的部分予以财政补贴。

  预计2014我区使用地产棉花45万吨,棉浆粕45万吨、羊毛(羊绒)5000吨、亚麻1500吨,请贵局据此测算全区企业上缴税差部分的金额,并于1月8日上午十二点前反馈自治区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以便“方案”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请贵局给予大力支持为谢。

  联系人:王清

  电 话:4523025 451808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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