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备案的报告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16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014年6月25日以新财预[2014]61号文件形式发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有关规定,现将文件正式文本及制定说明与相关依据随文上报,请审查。
附件:关于制定《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增值税收分配有关问题的函》(新政办函[2014]73号),经研究后制定了《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4]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关于明确库鄯输油管线 鄯乌输气管线运输业务增值税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