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市地税发[201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克市地税发[2011]2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2月28日
各区地税局、稽查局、石油税收征管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11]43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训学习。全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熟悉和掌握有关要求和规定,努力提高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认识。机关学习培训由法规科组织安排。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文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内部行文以“克拉玛依市地税局关于下发×××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的通知”形式下发;对外公布采用“克拉玛依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办法》的公告”或“克拉玛依市地税局关于×××问题的公告”,文号为“[20××年第×号]”按一个公历年度连续编号。
三、检查与考核。按区局要求,2011年要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知识的培训,重点是各业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要领和工作重点。市地税局办公室年内将结合公文培训对税收规范性公文制发进行考核测试并在全局通报。法规科要把各单位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作为全局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纳入考核。
附件: